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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料被列入缺陷商品名单

2015-12-11 17:59:36    1170次浏览

   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4年第二批家用电子电器、装修装饰材料缺陷商品名单。本批被认定为有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共76款,其中涵盖灯具、电吹风、卷发器、热水壶、涂料及壁纸。根据新消法,对于本次公布的缺陷产品,经营者应履行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、警示、召回等措施的义务。与此同时,随着违规成本的增加,或可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。
  在云南省工商局发布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的公告中,明确将本次的缺陷产品认定为“有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危险”的商品。此次公布的76款缺陷商品中,涂料类商品共三个,其中两个溶剂型木器涂料商品“卤代烃含量”不合格,一个内墙涂料商品“游离甲醛”含量不合格。
  对此,云南省工商局介绍,导致卤代烃含量过高和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含量偏高的原因,大多为生产企业对原材料采购的控制不严格。其二,直接使用聚乙酸乙烯酯乳液(即“白乳胶”)作为液料来生产涂料后,会导致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偏高。
 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称,不排除有一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,投机取巧,在涂料产品中直接使用卤代烃作为溶剂,或直接在内墙涂料产品中加甲醛作为防腐剂和阻聚剂使用。